【襄陽政府網消息】記者昨從市水利局獲悉,市政府辦公室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禁止水庫投肥(投糞)、圍欄圍網養殖,限期收回水庫承包權。
我市現有大中小型水庫近千座,除具有防汛、灌溉功能外,大多數水庫還兼有飲用水源、養殖等綜合功能。近年來,部分水庫因投肥養殖,造成水體污染日趨嚴重、水質不斷惡化,影響水環境質量和用水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禁止水庫投肥(投糞)養殖,禁止水庫圍欄圍網養殖,規范和清理漁業租讓權,不得將水庫(包括江河)等公共水域水面漁業養殖和捕撈權對外承包,已經租讓的要限期收回。到2017年底前,集中飲用水源水庫水質不低于地表水Ⅲ類標準;到2020年底前,所有水庫達到水域功能水質標準。
各地要全面停止租讓水庫,限期收回承包權。已經租讓的,要本著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尊重歷史、因地制宜原則,按照“誰發包、誰收回、誰管理”的要求,依法限期收回。尚未收回承包權的水庫要規范和完善承包合同,明確水質保護條款,承包人要繳納一定的水質保證資金。鼓勵各地加強生態養殖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對水質保護較好的水庫給予支持。
我市現有大中小型水庫近千座,除具有防汛、灌溉功能外,大多數水庫還兼有飲用水源、養殖等綜合功能。近年來,部分水庫因投肥養殖,造成水體污染日趨嚴重、水質不斷惡化,影響水環境質量和用水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禁止水庫投肥(投糞)養殖,禁止水庫圍欄圍網養殖,規范和清理漁業租讓權,不得將水庫(包括江河)等公共水域水面漁業養殖和捕撈權對外承包,已經租讓的要限期收回。到2017年底前,集中飲用水源水庫水質不低于地表水Ⅲ類標準;到2020年底前,所有水庫達到水域功能水質標準。
各地要全面停止租讓水庫,限期收回承包權。已經租讓的,要本著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尊重歷史、因地制宜原則,按照“誰發包、誰收回、誰管理”的要求,依法限期收回。尚未收回承包權的水庫要規范和完善承包合同,明確水質保護條款,承包人要繳納一定的水質保證資金。鼓勵各地加強生態養殖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對水質保護較好的水庫給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