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來的罕見強降雨致長江中下游地區汛情告急,除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外,也淹死、沖走大量畜禽。據調查,這些淹死的禽畜一部分仍泡在水中一部分“下落不明”,甚至有出現“洪水豬”上餐桌的風險。(8月15日《京華時報》)
生豬8萬頭、家禽1200萬只,這些數字背后是洪水無情帶來的天災,在感到惋惜的同時不免為“一部分仍泡在水中一部分下落不明”的“洪水豬”“洪水鴨”的去向感到擔憂,怕就怕這些“失蹤禽畜”經過一番偽裝后重新粉墨登場,成為人們飯桌上的美食佳肴。
從穿山甲到果子貍,從二惡英到罌粟殼,縱然中國人以愛吃會吃名揚四海,但當聽到饕餮盛宴的原材料是腐爛發臭、潛藏病菌的洪水豬恐怕也難擋惡心反 胃了吧。縱然,面對洪水過后的死亡禽畜有“必須無公害處理”的法律規定,依然難以避免“丟的丟、埋的埋”的尷尬現實。其中雖然有養殖戶“費時費事且花錢” 的無知以及監管部門“沒那么多人力、精力去監管每家每戶”的客觀因素,然而,面對“食品安全大于天”的鐵律,恐怕什么理由都不應該成為借口。
當“洪水豬”不知所蹤甚至被端上飯桌,“法律禁止”搖身一變成了公開售賣,僅僅靠食藥監部門“立即出動、全面排查”的嚴防死守恐怕還難以打消人 們對“洪水豬”上餐桌的憂慮。這其中暴露出來的是各種相應制度短板:養殖戶反映的病死豬無公害處理的“有政策難享受”困境、死亡禽畜賠付額度低等等,都應 該引發反思。出現此情此景,源頭在哪里,如何從各個環節入手管控、怎樣普及無公害處理、哪些可以食用、哪些是禁忌,都應該從制度上劃得明白準確,恐怕才能 杜絕“洪水豬”上餐桌的風險。
誠然,中國人愛吃會吃,但飲食安全應該有底線,不管是政府監管者還是養殖戶、餐飲企業,都不能逾越這條紅線,不能因為“潛規則”或“利欲熏心”的貪念而使“洪水豬”蒙混過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