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7月14日發布通知,決定開展2016年第一次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以貫徹落實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制定了2016年第一次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任務表。
抽查的重點包括:品種上以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為重點,項目上以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及非法添加物為重點,對象上以種養殖基地、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重點,地域上以問題突出的地區和主產區為重點。
抽樣、檢測、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與方法嚴格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主要程序與方法》執行。
農業部強調此次抽檢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檢打聯動”,對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個樣品,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啟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進行查處。
農業部要求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于8月31日前將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抄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加蓋公章后及時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抄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
農業部對參加此次抽查工作的各地農業部門提出了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屬地責任。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統籌檢測執法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科學制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方案,重點抽查問題突出的地區和主產區,找準問題、精準打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工作落實到位。請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于7月31日前將本年度第一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抄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
(二)遵規守紀,嚴格規范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執法監管的有力措施,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嚴密組織、規范操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科學、獨立、客觀、規范地開展檢測工作,及時完成任務,對檢測結果負責。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執法工作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遵守《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和規定,杜絕地方保護主義,確保抽查工作客觀、真實、科學。
(三)加強執法,確保取得實效。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時查清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跟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依據《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農政發[2014]3號)的規定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絕不給違法違規者留有可乘之機。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絕不手軟,依法從嚴處理,加大打擊力度,切實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對于監督抽查發現的不合格樣品,不及時開展執法查處或執法查處不力的,要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強化協作,發揮監管效能。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承擔監督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執法機構要建立固定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與食藥監、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執法協作聯動,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效能。













